一、MSDS与SDS简介 MSDS编写十六部分内容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中国为同国际标准eqvISO110—14—1:1994(E)接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规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内容。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二、MSDS与SDS的用途
国务院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向政府、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巨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1、海关商检(成份是否违禁物品)
2、货代报关(了解产品运输要求)
3、客户要求(不同区域法规不同)
4、企业安全管理(了解产品危险特性)
5、危险登记(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MSDS与SDS版本介绍 下载:MSDS模版.pdf
㈠ 国际:联合国GHS制度第六修订版本、ISO国际通用版本
㈡ 中国:中国GB版本
㈢ 美国:OSHA版本、 ANSI版本
㈣ 欧盟:欧盟CLP版本、EEC版本
㈤ 加拿大:加拿大HPR版本、WHMIS版本
㈥ 日本:依据日本JIS Z 7253:2012
㈦ 新西兰:依据新西兰HSNO版本
四、MSD与SDS的区别
首先,包含在新的SDS内的信息是和MSDS类似的;然而,SDS是以16个部分的格式呈现。其次,SDS是要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HS制度是一个国际标准。
在SDS里,在化学危害信息是基于GHS分类,而不是有害物质和危险品分类。两者都提供了对化学品危害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信息。
GHS版SDS和MSDS的另一种形式的区别是,GHS版SDS要求使用产品标识,危险说明和象形图展示危害,而MSDS则使用法规规定的符号和危害说明。
GHS版SDS将严格遵循16部分的布局。而大部分的MSDS则从九个部分到十六部分不等。
欧盟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014均采用SDS术语,然而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SDS也被称作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在实施GHS后,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SDS术语,因此,以后都将统一采用SDS术语。
五、MSDS与SDS的有效期
MSDS/SDS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但MSDS/SDS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出现下列情况时,须及时更新 MSDS/SDS的内容:
1. 当SDS/MSDS制定的法规依据及其要求有所变更时;
2. 当SDS/MSDS所针对的产品中的物质/配比/组分发生变化时;
3. 当SDS/MSDS针对的产品发现有新的危害性产生时;
4. 当SDS/MSDS针对物质的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等信息有更新时。
六、MSDS与SDS编写的常见错误
1、适用标准已作废
2、危险性分类不正确
3、运输信息不正确
4、数据与分类不匹配
5、成分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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